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

職 稱: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簡稱專業輔導人員)
學 ( 經 ) 歷: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十七條(如附件一)。
辦公地點: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桃園市 55 班以上市立高國中小學 (詳如附件二)。
工作方式:專業輔導人員依照學生輔導法由本局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並 依規定完成職前培訓。
服務對象:本市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學生之教師和家長。
工作時間:每日 8 小時,必要時配合專業服務需求。
年 齡 性 別 不限。
其 他:1. 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 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 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 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