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略以,保育輔導人員應為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社會、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犯罪防治、社會福利及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二、保育輔導人員係於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生活照顧及輔導服務,為回應實務上安置兒童及少年多有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等照顧及輔導需求,新增採認社會、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等相關科系,以擴充保育輔導人員專業人才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