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退休金规定

  • 2023-06-07
  • 曾琬婷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公告

一、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6、7、14、16条规定,雇主应为适用劳动基准法(下称劳基法)之劳工(含本国籍、外籍配偶、陆港澳地区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自到职之日起至离职当日止,按月为其提缴不低于每月工资6%之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劳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另行提缴退休金,且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其自愿提缴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后,连同雇主负担部分,一并向劳保局缴纳。
二、毕业后进入职场或从事暑期工读时,应留意自身退休金权益。如受僱于适用劳基法之事业单位,无论从事兼职或正职工作,雇主均应依法申报提缴退休金,同时自己也可自愿提缴退休金。如欲参加自愿提缴退休金,请向雇主表明意愿并由雇主向劳保局申报,由雇主每月收取自愿提缴金额后缴纳至劳保局。自愿提缴率1年内可调整2次,并可随时透过雇主向劳保局申报停止自愿提缴。
三、参加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好处,包括保障退休生活、保证收益机制及享有税赋优惠:
(一)保障退休生活:自愿提缴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储蓄习惯,并可累积更多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的本金,强化退休生活保障。
(二)保证收益机制:自愿提缴金额每年也可参与分配投资运用收益,请领时还有不低于依当地银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计算的保证收益。
(三)享有税赋优惠:自愿提缴退休金金额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
四、相关资讯请至全民劳教e网「影音分享/劳工退休金」(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media.php?view=1&sub_type=22)及本局全球资讯网「交流园地/宣导专区/懒人包」(https://www.bli.gov.tw/0020718.html)页面,俾利所属学生更加了解劳工退休金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