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提醒您「如受僱于适用劳动基准法之事业单位,除应留意雇主是否依法提缴劳工退休金外,亦可主动向雇主表明参加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以增加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累积金额」

  • 2026-05-29
  • Career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公告

一、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6、7、14、16条及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第24条规定,雇主应为适用劳动基准法(下称劳基法)之劳工(含本国籍、外籍配偶、陆港澳地区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自到职之日起至离职当日止,按月为其提缴不低于每月工资6%之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劳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另行提缴退休金,且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其自愿提缴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后,连同雇主负担部分,一并向劳保局缴纳。
二、请协助转知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后进入职场或从事暑期工读时,应留意自身退休金权益。如受僱于适用劳基法之事业单位,无论从事兼职或正职工作,雇主均应依法为其申报提缴退休金,同时自己也可自愿提缴退休金。如欲参加自愿提缴退休金,请向雇主表明意愿,并由雇主向劳保局申报,由雇主每月收取自愿提缴金额后缴纳至劳保局。自愿提缴率1年内可调整2次。
三、另并请向学生宣导参加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好处:
(一)自愿提缴金额可参与基金投资运用分配收益,经「时间复利」的效果,能加速累积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金额。
(二)自愿提缴金额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可节省所得税支出。
四、如需更加了解劳工退休金相关规定,请至本局全球资讯网「业务专区/劳工退休金/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https://www.bli.gov.tw/0108501.html)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