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 111 年度约僱人员甄选简章

  • 2022-03-14
  • Career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不得兼具外国国籍)
(二)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且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应于 111 年 5 月 13 日(含) 前取得)。 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之学校,且不得以同等学力报考。毕业证书如系国外或 大陆港澳学历须符合教育部订颁「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大陆地区 学历采认办法」、「香港澳门学历检覈及采认办法」之规定,并加附中文译本; 国外学历影本,应经我国驻外单位,包括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派驻当地之 文化、贸易、商务机构或其他经我国政府认可之机构或公证人验(认)证。目 前尚未经前述单位验(认)证者,请及早申请,以免损及本身权益。 ※如未能出具前项单位验(认)证之证明,将不符合所规定之资格条件,不得 入场参加第二试(口试)。
(三)年龄不限,惟已届 65 岁限龄退休人员不予进用。
(四)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28 条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21 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 10 年以上。 (六)应考人依各报考甄选类组,符合简章资格条件者得先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如 有任何疑义,请于报名截止前具名向受讬单位-财团法人台湾金融研训院确 认。未经确认者,以办理单位认定为主);报考者须通过第一试(笔试)后,始 得参加第二试(口试)。得参加第二试(口试)者,于第二试(口试)报到时须缴验 相关证明文件,核验通过后始可应试。